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保障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積極貫徹落實《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yè)發(fā)展的十二條政策意見》(通政發(fā)〔2020〕3號)、《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見》(通市監(jiān)發(fā)〔2020〕44號)精神,現(xiàn)就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防控物資管理
(一)明確物資范圍
本通知所指防控物資為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并可確認為國有資產的、專門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類藥品、防護消殺用品、醫(yī)療器械器材、設備設施等。
(二)簡化審批程序
疫情防控期間涉及的防控物資使用、調撥等工作(含跨部門、跨級次)由各主管部門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均勿須報市財政局資產處審批,一律實行事后統(tǒng)一備案制。
(三)強化內部管理
各防控物資接收、購置單位為防控物資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各主體責任單位應當以保障疫情防控為首要目標,強化單位內部監(jiān)督,并安排專人負責防控物資的管理。對符合入賬條件的防控物資,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批量登記入賬,并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同步錄入。
二、落實房租減免政策
(一)減免范圍
承租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yè)[根據《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確認]和個體工商戶。
(二)減免標準
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免收。
(三)減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優(yōu)先從后續(xù)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xù)未執(zhí)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其中:租金未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資金退付后,返還承租方。
2.承租方未支付2月份、3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單位按照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免收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審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資料包括承租方申請書、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租賃合同、承租方資格確認說明。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若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準,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同時報財政部門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以保障疫情防控為首要工作任務,切實做好疫情期間各項國有資產尤其是防控物資類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充分發(fā)揮國有資產在保障疫情防控、支持中小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健康發(fā)展方面的作用。
(二)涉及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出租的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三)各單位要嚴格審查承租方資格認定,確保實際承租方受益,防范并堅決杜絕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推諉扯皮等行為;嚴禁在此期間超標準配置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設備、器材、車輛等資產。各主管部門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涉及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指導和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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